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 為減少COVID-19感染及降低疫情傳播,自本(110)年5月3日起,所有醫事機構之非醫事人員均納入公費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
主旨:為減少COVID-19感染及降低疫情傳播,自本(110)年5月3 日起,所有醫事機構之非醫事人員均納入公費COVID-19疫 苗接種對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4月 3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74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案陳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 會本年2月20日全醫聯字第1100000229號及社團法人中華民 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本年2月25日牙全棟字第00922號 函辦理。
三、「110年COVID-19 疫苗接種計畫」原訂基層診所行政人員 之公費COVID-19疫苗接種名額以2名為限;其他醫事機構 (包括藥局、捐血機構、病理機構、醫事檢驗所等)之非 醫事人員尚未納入COVID-19疫苗之優先實施對象。考量旨 揭人員亦屬高感染風險族群,爰納入COVID-19疫苗公費接 種對象。
四、請旨揭人員,逕向COVID-19疫苗接種單位預約及接種疫 苗,並說明屬「醫事機構之非醫事人員」,無需另編造人 員名冊。
五、請貴接種單位,於完成疫苗接種後,務必將旨揭人員之接 種紀錄上傳或登錄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全國性預防 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並將身分別登錄為「C01D」。
六、至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各縣市醫師公會、牙醫師公會之會務 人員,考量其與高風險對象接觸之風險較低,爰暫不納入 公費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