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 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 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可展延1年,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15日衛部醫字第1101660973號函 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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