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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送 修正「各縣市醫師公會申請承辦康樂活動補助辦法」

主旨:檢送本會修正「各縣市醫師公會申請承辦康樂活動補助辦 法」(如附件),敬請 貴會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110年3月7日第12屆第8次理事會決議辦理。

二、會員反映有關全國醫師盃高爾夫球、網球或羽球等賽程都 排在十月底前由承辦醫師公會負責辦理完成,唯獨桌球賽 多排在年底11月或12月期間舉行,球賽得獎人未及在該年 度各縣市醫師公會召開之醫師節接受表揚,有選手反應得 獎者遞延至翌年醫師節才能由其所屬縣市醫師公會再予褒 揚,時隔過久且帶隊參賽理事長也可能改屆更替。

三、爰此,本會修正「各縣市醫師公會申請承辦康樂活動補助 辦法」第三條,建請承辦單位應於每年10月底前完成辦理 各項比賽活動為原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