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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衛福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衛福部於4/7以衛部醫字第1101661994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 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衛生福利部於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以衛部醫字第1101661994號令修正 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7日衛部醫字第1101661994C號函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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