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訂該部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 規範,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2月22日衛部資字第1102660040號函 辦理(如附件)。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