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 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2月9日以衛部醫字第 1101660674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2月9日衛部醫字第1101660674C號函 (如附件)辦理。
二、本函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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