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 修正核釋「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所稱「確診疑似罕見疾病之檢驗費用」之「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

主旨:修正核釋「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 第3款所稱「確診疑似罕見疾病之檢驗費用」之「罕見疾 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2月5日衛授國字第11004001401號函 辦理。

二、檢送修正「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及發布令 影本各1份。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