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醫院 請於照護COVID-19疑似或確診個案時,確實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及正確穿脫個人防護裝備,以保障工作人員安全
主旨:請貴機構於照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疑似或 確診個案時,確實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及正確穿脫個人 防護裝備,以保障工作人員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月 14日肺中指字第1103800013號函辦理。
二、為防範COVID-19在醫療機構內造成傳播,惠請貴醫療院 所,於照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疑似或確診個 案時,請依循「醫療機構因應COVID 19感染管制措施指 引」,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及正確穿脫個人防護裝備, 並提醒以下事項:
(一)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於執行醫療照護工作時,應依循指引 建議,穿戴適當個人防護裝備,並依標準作業流程正確 穿脫,避免在脫除裝備時自我汙染。
(二)工作人員於執行照護過程中,若發現個人防護裝備未穿 戴妥當,疑有暴露風險時,在可行情況下宜暫停處置或由備援人員接替,儘速離開照護區,以降低人員暴露風 險。
(三)照護重症個案時,請避免使用非侵入性的正壓呼吸器裝 置,如雙相陽壓呼吸器(Biphasic intermittent positive pressure ,BiPAP) 、持續性陽壓呼吸器 (Continuous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CPAP)、高 流量氧氣鼻導管(High Flow Nasal Cannula)等;所有呼 吸器必須具高效率的過濾裝置,並應儘量使用拋棄式呼 吸器管路裝置,以降低傳播的風險。
三、前揭指引請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 /傳染病介紹/第五類 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 關指引項下資訊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