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公告110年「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 案」自110年1月1日生效,請惠予轉知會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12日衛部顧字第1091963196A號函 辦理。
二、自旨揭方案於108年7月19日開辦以來,本會即積極向衛生 福利部爭取照管專員於派案時應優先派案予基層診所,今 獲衛生福利部採納,於旨揭方案之照管專員派案原則項目 中,明文列出優先配給基層診所。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