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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相關院所 請確實依規定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主旨: 請貴單位確實依規定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8年1月7日疾管新字第1070043833A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署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某診所有變賣公費藥劑之情事,經衛生局調查後除依該署公費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規定賠償外,並已函送地方檢察署偵辦中,爰請貴單位確實依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第19版)(下稱公費藥劑管理原則)規定使用公費藥劑,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