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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有關衛福部函詢醫院醫師支援診所醫療業務限制之規定(96年2月9日衛署醫字第0960222467號函釋)案,全聯會復如說明

主旨:有關 衛福部函詢醫院醫師支援診所醫療業務限制之規定(96 年2月9日衛署醫字第0960222467號函釋)一案,本會復如 說明,請 察照。

說明:

一、復 貴部109年11月26日衛部醫字第1091667989號函。

二、依據本會109年12月15日研商醫院醫師支援診所醫療業務限 制規定會議結論,並經109年12月17日第12屆第9次常務理 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三、為落實分級醫療,實踐基層社區照護理念,本會建議如 下:
(一)醫院醫師支援診所之醫師人數「每月」不得超過被支援 診所醫師人數之 2 倍,支援時段不得超過被支援診所 「每周」總服務時段之40%。(總服務時段以診所執業登 記醫師實際看診時段計算。)
(二)健保月申報額300萬點以上之診所,該診所醫師支援醫院 之時段,不得超過其執業登記診所實際看診時段之20%;醫院支援該診所之醫師健保申報點數不得超過診所執業 登記醫師申報點數之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