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 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2月28日以衛部保字 第109126047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2月28日衛部保字第1091260473C號 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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