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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有關處方癌症免疫藥品(下稱I0藥品)時,應依健保藥品給付規定辦理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處方癌症免疫藥品 (下稱I0藥品)時,應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辦理,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9年12月23日健保審字第1090036657號規定辦 理。

二、該署近期修訂I0藥品之結案相關規定,並自109年11月1日 起生效,詳如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