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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轉知衛福部新增1類、增訂2類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草案)及修正4類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新增1類、增訂2類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草 案)及修正4類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9年12月16日衛生福利部衛部資字第1092660510號函 辦理(如附件)。

二、衛生福利部函旨揭重點:
(一)新增、增訂三類電子病歷交 換欄位(草案),若貴會對上述內容有任何建議者,請於刊 登起30日內函復衛福部,並請副知本會
(二)修正四類電 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

三、上述文件業已刊載於衛福部電子病歷推動專區 (https://emr.mohw.gov.tw),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