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九、附表十四、附表十五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 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九、附表十 四、附表十五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 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 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十修正草案,業經該 部於109年12月9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412198號及衛授食字 第1091412199號公告預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2月9日衛授食字第1091412201號函 辦理。(附件)

二、本函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