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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綜合醫院醫療、醫學倫理暨紀律及醫療政策委員會意見,請院所「不得以交通車方式不當招攬輕症病人」,屬衛福部辦理分級醫療重點事項(分級醫療六大策略第六點第三款),自律實有必要,並建議依說明二參考原

主旨:綜合本會醫院醫療委員會、醫學倫理暨紀律委員會及醫療 政策委員會意見,請 貴會向轄區院所宣導,「不得以交 通車方式不當招攬輕症病人」,屬衛福部辦理分級醫療重 點事項(分級醫療六大策略第六點第三款),自律實有必 要,並建議依說明二參考原則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109年10月7日第12屆第4次醫療政策委員會研討結論暨 109年11月22日第12屆第7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二、交通車載送自律事宜,建議參考下列原則辦理:
(一)應以病人主動發動提出需求之預約制為原則,不應以定 期、定點、定班之方式提供服務。
(二)應符合醫療法暨相關法令有關醫療廣告及不當招攬規 定,以及其他對大眾運輸工具法規與消防急救法規之規 範。
(三)以病人之安全為前提下,應提供對病人有保障的醫療急 救設備及人員,以因應急救之需要。
(四)宜為相應收費,並以行動不便之民眾為主要服務對象, 同時避免與現存交通服務相重疊。

三、本會109年9月28日全醫聯字第1090001195號函諒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