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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轉知衛福部11/4公告預告「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草案及草案總說明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衛部醫字第 1091666703C號公告預告「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中 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草案及草案總說明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1月4日衛部醫字第1091666703D號函 (如附件)辦理。

二、貴會如對於該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 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逕向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陳述意 見或洽詢,並請副知本會。

三、本函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