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疾管署修訂醫事人員發現HIV感染者通報辦法及通報定義,將「HIV初篩陽性孕產婦」納為通報對象,並訂於12月1日發布實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醫事人員發現HIV感染者 通報辦法及通報定義,將「HIV初篩陽性孕產婦」納為通 報對象,並訂於109年12月1日發布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9年10月23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慢字第 1090300831A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