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補正「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二 條、第七條、第十二條之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請 查 照。
說明:
一、依據109年10月19日衛生福利部衛部照字第1091561494B號 函辦理(如附件)。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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