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請 協助蒐集因醫事檢驗所招攬業務及執行自費檢驗項目造成糾紛及不當行為之相關案例,並請於109年10月7日前回復
主旨:請 貴會協助蒐集因醫事檢驗所招攬業務及執行自費檢驗 項目造成糾紛及不當行為之相關案例,並請於109年10月7 日前回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109年7月28日第12屆第3次醫療事業輔導委員會會議結論 及109年8月7日第12屆第9次臨時常務理事會暨嚴重特殊傳 染性(武漢)肺炎0807應變會議報告通過辦理。
二、查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第3項之規定,有關醫事檢驗師執行 業務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自費至醫事檢驗所檢驗之項 目,試行五年(自民國89年開始試行五年),屆期重新檢 討。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及因應未來檢討需要,爰請 貴會 協助蒐集因醫事檢驗所招攬業務及執行自費檢驗項目造成 糾紛及不當行為之相關案例,以作為未來提供意見之客觀 參考資料。
三、後續仍可繼續通報相關案例,俾廣泛蒐集,充實相關數據 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