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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衛福部 建議應建立通知機制副知報備支援醫事人員之執 業機構負責人乙事,建請部再予考量突破技術困難, 建立副知機制
主旨:有關本會建議應建立通知機制副知報備支援醫事人員之執 業機構負責人乙事,建請 貴部再予考量突破技術困難, 建立副知機制,請 察照。
說明:
一、復 貴部109年8月13日衛部醫字第1091664346號書函。
二、醫療與其他行業不同,醫事人員之管理直接涉及病人安全 保障與醫療資源配置,不容輕忽。醫療法第18條第1項規 定,負責醫師對醫療機構業務負督導責任;同法第57條第1 項亦規定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 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機構之負責人應有瞭解員工工作 狀況的責任及義務,是以本會多次行文建議,醫事人員報 備支援,至他處執行業務應經負責人同意。即便毋須同 意,至少應建立通知機制副知該醫事人員執業機構負責 人。
三、貴部醫事管理系統雖已於100年建置查詢機制,供醫事人員 查詢該機構之報備支援及被支援情形,惟一般醫療實務,恐難期待機構負責人無故定期清查該機構報備支援情形, 亦難確保機構負責人即時查知所屬醫事人員至他處執業情 形,實有必要另設通知機制。
四、以 貴部統計數據來看,每案寄信通知之機制雖需每天寄出 1,306封信,每年亦僅產生14GB傳輸量,該技術問題尚可透 過擴增頻寬或排程離峰批次通知等妥善分流方式處理。以 109年度衛生福利單位預算案來看,科技發展工作編有 782,783,000元;衛生福利資訊業務編有82,781,000元之預 算金額,應有資源解決類此技術困難。爰建請 貴部體認建 立通知機制之必要性,適度強化 貴部資訊系統,以應民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