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其中第 52條之3、第64條、第65條及第76條事涉開立診斷證明書 一案,請貴院所遵照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9月11日衛部醫字第1090133196號函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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