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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 國健署今(107年)年度起停止辦理衛生考評指標「大腸癌篩檢陽性個案完成追蹤率」之特殊結案審查作業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有關107年度起停止辦理衛生考評指標「大腸癌篩檢陽性個案完成追蹤率」 之特殊結案審查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7年12月17日國健癌字第1070301305號函辦理。

二、 篩檢前已做大腸鏡或篩檢後個案身體狀況有不可抗力因素者(癌末個案、長期臥床、安養中心、洗腎、精神疾病、行動不便、失智、腦中風等),實屬可事先評估之情境,爰自今(107)年起不再辦理「大腸癌篩檢陽性個案完成追蹤率」之特殊結案審查作業。

三、 該署預防保建服務之癌症篩檢,係以「無症狀」之健康個案為主要服務對象,篩檢前應確實執行個案評估,確認個案無癌病症狀或其健康狀況足以承受後續確診檢查,始提供服務,惠請貴院所及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