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貴部函詢診斷證明書現行保存方式、年限與建議, 本會復如說明,請 察照。
說明:
一、復 貴部109年8月17日衛部醫字第1091665374A號函。
二、診斷證明書非屬病歷,建議其保存方式與期限,由各醫療 機構依照相關規定與實際業務需求訂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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